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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抵扣期限及认证期限
1、增值税进项发 票认证期限是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2、《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增值税***认证期限已经不再有限制,具体内容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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