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财政局会计之窗(昆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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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4〕17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对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9年8月1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式 2019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阜财会发[2015]124号文件)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阜各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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