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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要式行政行为)

可可 2024-12-22 中级会计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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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举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的例子

非要式行政行为举例:如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口头传唤,无使用书面的传唤证的要求。非要式行政行为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况:(1)情况紧急,来不及***取某些必要的形式;(2)行政行为的内容简单,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无须在形式或方式上要求等。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有权对强制拆除火场周边建筑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其决定即为一种不要式行政行为,其效力直接基于条例的规定,无需遵循额外的形式要求。总的来说,要式行政行为强调形式的法定性,而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更注重实效性和灵活性。两者在行政管理中各司其职,共同构建了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有效性。

这种规范性确保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会滥用权力,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式行政行为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法律效力。由于要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因此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和约束力。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要式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和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法律不要求必须有一定行为方式的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方式无论口头、书面,只要能表示意思即可。如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口头传唤,无使用书面的传唤证的要求。

非要式行政行为指的是不需要遵循特定形式或程序,任何方式下都能成立的行政行为。相反,要式行政行为指的是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或法规要求其具备特定的形式或程序,以确保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的方式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一般会产生特定的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

要式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这种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内容和目的,旨在保障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式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包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及具有明确的程序性要求。

要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格式和形式,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由于其正式性、规范性和法定性,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要式行政行为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它的规范性。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的方式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一般会产生特定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的方式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一般会产生特定的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 (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这种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内容和目的,旨在保障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式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包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及具有明确的程序性要求。

要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格式和形式,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由于其正式性、规范性和法定性,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要式行政行为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它的规范性。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力、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方式、程序等,包括具有规范化格式、符合特定形式要件要求的行政行为。它的核心特点在于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格式来进行行政活动,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要式行政行为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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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2024-12-22 阅读8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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